“出險后投保”又稱“事后投保”,它是指在標的物已滅失或受到損失的情況下,隱瞞真相向保險人投保,之后再設計索賠以騙取保險金的行為。這是一種嚴重損害保險公司利益和行為,“事后投保”也成為了保險公司重點打擊的對象,廣大投保人千萬別誤以為耍耍“小聰明”便可獲得“不義之財”?!?/p>
案例回放
去年6月21日下午3時,某服裝廠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財產保險綜合險,承??颇繛椋汗潭ㄙY產(機器設備)、存貨,另附加機器損壞險。保險期限自當年6月22日至今年6月21日止?!?/p>
在該企業投保后的第三天,也就是去年的6月23日上午保險公司接到被保險人的報案電話以及索賠報告,報告中稱:前一天被保險人所在地區由于連降暴雨,至22日晚9時引發山洪爆發,水位猛漲到60~80公分左右,洪水到來之時,該廠全體管理人員和職工一道全力搶救已加工好的成品和正在生產的半成品,同時派人挖土裝袋堵截各個進水口,終因水勢過大,施救未能奏效。索賠報告稱,此次洪水使該廠機械設備受損45%,輔助設備受損80%,其他設施受損100%,存貨受損85%,直接經濟損失105萬元左右,停工、停產間接損失無法估計,要求保險公司給予經濟補償。
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立即安排人員趕往現場實地查勘,在對受損物品進行清點的同時,向該公司管理人員詢問事故經過,該公司人員稱:6月21日上午下小雨,22日上午馬路上已有近5公分的積水;到6月22日晚9點以前,公司區域內有5公分左右的水,當晚9時,倉庫內下水道突然冒出大量的水,水位在很短時間里漲到四五十公分。到第二天早晨,水位已到成人膝蓋處,詢問后該同志在詢問筆錄上簽字,按印予以認可。詢問該公司人員后,保險公司理賠人員立即于下午5點左右到被保險人所在地址附近的水庫了解這次發水情況。
據水庫工作人員介紹:這次水災是由于21日清晨連降3個小時暴雨引起的,降雨量高達106毫米,到早晨7點多鐘,山洪突然暴發,巨大的湍急的水流洶涌地直撲整個集鎮和村莊、農田,全鎮22000畝糧田受淹,3600余畝桑田、茶田、蔬菜田被沖毀,3000多畝魚塘被沖垮,1300多戶居民住宅進水。
了解到此情況后理賠人員立刻感覺到真實情況與被保險人的陳述不一致,理賠人員隨即詢問了被保險人廠區附近的居民。據反映,積水在21日晚已達高處,達80公分左右,到22日洪水逐漸退去。理賠人員隨即又通過其他渠道了解到,20日上午已開始陸陸續續下暴雨,到21日下午3時,連續降雨已達390毫米,27個水庫全部蓄滿,其中有些水庫已開始泄洪。保險公司理賠人員立刻預感到被保險人有道德風險,并隨即調查了被保險人投保情況,發現被保險人是在21日下午主動上門投保的,并要求起保日從當日開始,但被保險公司拒絕,承保起期從22日開始,承保后的第二天(23日)即向保險公司報案。
根據理賠人員調查了解的情況,該服裝廠出險后投保并虛報出險時間騙保的事實明確,保險公司作出了拒賠決定,并向被保險人發出了拒賠通知書。
專家解析
通過此案例還是可以獲得多方面啟示的:首先,如果此案保險公司人員不執行公司的“當日起保次日生效,不允許倒簽單”的規定,此案的后果可想而知,即使掌握以上證據,但到法庭上也很可能敗訴;其次,對保險公司來說,要真正落實防災防損工作,要在汛期前做好防災防損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要及時督促被保險人整改,對投保的企業一定要驗險承保,防止道德風險;再次,理賠查勘工作一定要細,要認真,在理賠過程中不能只聽被保險人的陳述,而應該從多方面著手調查,并在調查中認真詳細地做好調查筆錄,并請被調查人簽字確認,對于出險日期與起保期相近的案件,理賠人員更要小心謹慎,不能讓一些心術不正的被保險人有機可乘;對廣大投保人來說,耍耍“事后投保”的“小聰明”、“小伎倆”是萬萬要不得的,畢竟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相關的法律法規。